我覺得任何創造出來的東西,都可稱為藝術。
藝術是主觀抽象的,但是也需要建立在用有視覺的實體性。
也就是說,一幅畫、一個雕像、一個人的表演,或者自然的場景。
無論觀賞者的評價為何,它都有存在的價值。
藝術也是每個人以自己經驗切入的角度不同,會產生不同的感受。
讓我來抄段書吧。
這是余秋雨在"藝術創造論"裡提到的。
福蘭西斯‧培根用拉丁文寫下藝術的定義:
Arts est homo additus naturae大畫家梵谷,曾在一封私人信件寫到:
藝術是人與自然相乘
對藝術,我不知道還有沒有比下面更好的定義:當然他還有提到東方傳統文論的論述,
藝術,是人加入自然,並解放自然
錢鍾書先生在《談藝錄》歸納了三種層次:
- 人事之法天
- 人定之勝天
- 人心之通天
那藝術家想表達的是甚麼呢?
可能是自己的情感,可能是對人性的體悟,或者反映自然的美。(anything could be possible)
看起來好複雜喔。
藝術就是這樣的東西,自己定義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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